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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信息来源:宁波市民政局      发布时间:2018-06-06    【字体:

  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,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: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以下简称《慈善法》),弘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,倡导团结互助、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,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选对象
  2015年5月—2018年4月期间,在我市慈善活动(符合《慈善法》第三条规定)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、影响广泛的个人、单位和慈善项目,评选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、海外侨胞及在甬国际友人等。
  党政机关、各级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参加评选。第十届中华慈善奖、第五届浙江慈善奖、第四届宁波慈善奖获奖者不参加评选。
  二、奖项设置
  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设慈善楷模奖、慈善项目奖、捐赠个人奖、捐赠企业奖、志愿服务奖五类奖项,表彰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。其中,慈善楷模奖15名,慈善项目奖25名,捐赠个人奖20名,捐赠企业奖20名,志愿服务奖20名,按1︰1.2比例推荐,也可以自荐。
  三、评选条件
  (一)慈善楷模奖。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、社会影响广泛,具有感召力、公信力和示范性的个人,包括慈善人、慈善工作者和慈善团体等。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,该奖项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公信力和感召力为主要依据。
  (二)慈善项目奖。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、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。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、资金规模、受益情况及社会影响,重点考虑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。申报需提供项目书、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、评估材料(或相关方面的评价)。
  (三)捐赠个人奖。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捐赠数额较大、事迹突出、影响深远的个人。综合考虑捐赠数额占个人收入比例、纳税以及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迹等情况。申报需提供评选周期内的款物捐赠明细和捐赠凭证。
  (四)捐赠企业奖。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捐赠数额较大、事迹突出、影响深远的企业。综合考虑企业资产规模、纳税和企业多年参与慈善事迹等情况。申报需提供评选周期内的款物捐赠明细、捐赠凭证和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。
  (五)志愿服务奖。长期以来提供各类慈善志愿服务,事迹突出,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慈善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。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,该奖项以慈善志愿服务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为主要依据。
  四、具体安排
  (一)成立机构。市政府成立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评选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,由市民政局、市委统战部、市发改委、市文明办、市红十字会、市慈善总会、团市委等单位组成,主要负责组织实施“宁波慈善奖”评选活动及相关工作,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,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。
  (二)推荐自荐。“宁波慈善奖”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。各区县(市)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、单位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,完成初选工作,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。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市属单位(含市直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全市性社会组织)关于个人、单位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。
  (三)筛选核实。在推荐自荐的基础上,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各奖项的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,对捐赠凭证进行核实,挑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对象。按奖项1︰1.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。
  (四)评委评议。评委会委托市慈善联合会成立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专家评选小组,对入围名单进行评议,确定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拟公示名单。
  (五)征求意见。拟公示“宁波慈善奖”名单将分别征求市纪委(市监委)、市委统战部、宁波市信用中心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。
  (六)社会公示。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后,评委会办公室将拟公示“宁波慈善奖”名单通过市民政局网站、宁波市红十字会网和宁波市慈善总会网及媒体进行公示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。
  (七)审议确定。“宁波慈善奖”拟公示名单公示后,经评委会审议确定。
  (八)发布通报。以市政府同意后,发布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公告,并于2018年9月上旬举行授牌典礼。
  五、有关要求
  (一)“宁波慈善奖”是我市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,各地要高度重视“宁波慈善奖”的推荐工作,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,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,挖掘先进典型,扩大活动影响,吸引各方参与,提高推荐质量。
  (二)各地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。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等工作,确保推荐的候选对象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。其他推荐单位,要秉着负责的态度,认真审核申报材料,严格把关。
  (三)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,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、单位和慈善项目,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,助推脱贫攻坚战略。
  (四)参加“宁波慈善奖”评选的单位和个人,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,一经核实,取消“宁波慈善奖”评选资格。
  (五)《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推荐(申报)表》请登录宁波市民政局网站(http://www.pgsjp.com)下载。推荐、申报者需提供简要事迹材料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关音像资料一式1份,纸质材料于6月28日前加盖公章后直接寄送至“宁波慈善奖”评委会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501249@qq.com。
  地址:宁波市育才路265号,联系人:胡中曌,联系电话:89189079。

附件:1.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推荐(申报)表.doc
   2.第五届“宁波慈善奖”推荐名额分配表.docx


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8年5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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