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甬政发〔2007〕109号)规定,因考察对象放弃,在相应职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。现将递补人员予以公布(见下表):
招聘岗位
姓 名
宁波市精神病院
医技科
叶 鹏
宁波市民政局
2018年6月4日